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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中心组学习资料(2016 第8期)
    发表日期:2016-12-12 14:56:03    阅读数:5281 

    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宣讲提要

      第一个方面:十八届六中全会“怎么看、怎么学、怎么做”?

       一、怎么看?

      1.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协力、苦干实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迈出重大步伐,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2.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分别就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行专题研究。

      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标志着党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总体框架逐步完善。六中全会制定“准则”、修订“条例”,标志着党从顶层设计上更好地编织监督权力的制度笼子,把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3.核心:全党同志要紧密团结在以席大大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深入贯彻本次全会精神。

      二、怎么学?

      “怎么学”是关键环节和基础,要把握一个主题、读懂两部党规、做好结合学习、落实相应责任。

      1.把握一个主题:全面从严治党

      深刻领会把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相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2.读懂两部法规

      认真学习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深刻领会《准则》《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全面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3.做好结合学习

      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席大大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通过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学思践悟、融汇贯通,深刻领会把握全会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和创新举措,深刻领会把握全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以上率下的标准和要求,指导我们的工作实践。

      4.落实相应责任

      分级落实各级党委、纪委、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相应责任,共同推动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落实。

      党委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1)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2)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3)对党委成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4)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1)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党委成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2)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3)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2)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

      (1)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2)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3)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4)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三、怎么做?

      1.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席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在本单位落地生根。

      2.突出全面从严治党主题,深入宣传解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全会精神深入一线、深入职工、深入人心;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发扬自我革命精神,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尊崇党章、恪守党规、严明党纪的实际行动。

      4.扛牢抓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抓好《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党风政风和政治生态的持续好转取信于民。

      5.与抓好企业具体工作结合起来,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不忘初心、开拓前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更大贡献。

      第二个方面:全会审议通过的《准则》《条例》解读

      一、新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关系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源于1980年我们党制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980版是第一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党内政治生活作出规范,应该说具有开创性的意义。1980年的准则,主要原则和规定在今天仍然是适用的,比如,其中关于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关于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关于要求党员干部讲真话、言行一致,关于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比如关于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关于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等,这些都没有过时,需要继续坚持和遵守。

      但是考虑到1980年的准则是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那个特殊时期制定的,针对的是当时的历史条件和主要矛盾,现在已经过去36年了,有的问题在当时是很突出的,现在就不那么突出了,有的问题当时才刚刚露头,但是现在应该说是比较突出,而且还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同时,这些年来,我们党的建设也积累了大量的新成果、新经验,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以席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在管党治党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有可贵的经验,所以有必要制定一个新的准则。所以说,新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关系是一脉相承。

      二、《准则》(2016)新提出重大观点和重大举措160多条

      这次六中全会通过的新准则,既重申了1980年准则的主要原则、规定和要求,又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观点、新的举措、新的规定。比如强调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和解释,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等等。类似这样的新要求、新规定,还有很多,这都是非常重要的。总之,新老准则相互联系、一脉相承,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政治生活必须遵循的。

      《准则》共三大板块、12个部分。第一个板块是序言,阐述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大作用和历史经验、存在的突出问题、面临的形势任务和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性紧迫性,提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目标要求。第二个板块是主体部分,从12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包括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等。第三板块是结束语,主要讲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高级干部带头示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准则》的重要性

      准则在党内法规体系中位阶比较高,仅次于党章。这次制定的准则,是一个思想性、政治性、综合性很强的文件,就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作出了全面部署,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基本遵循。

      2.体现了继承和创新的有机统一

      1980年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特定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主要原则和规定今天依然适用,要继续坚持。

      同时改革开放30多年来,形势任务和党内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党的建设既积累了大量新成果新经验,又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有必要制定一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

      新老准则风格一致、相互联系、一脉相承,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政治生活必须遵循的。

      3.以高级干部为重点

      新准则指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

      4.明确了党内政治生活的12项具体要求

      (1)坚定理想信念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4)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5)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7)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

      (8)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9)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10)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1)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2)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5.明确了责任落实

      (1)必须全党一起动手。

      (2)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3)要从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做起。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

      一、新版《条例》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修订?
    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在2003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来的。这次修订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修改:

      一是在体例上改变了试行条例监督主体与监督制度分别规定的做法,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以监督责任为主轴,针对不同主体,明确监督职责,规定具体制度,以实现监督主体、监督职责、监督措施的有机统一。

      二是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突出领导本身就包含着教育、管理和监督,有领导权力就要负监督责任,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同时抓住“关键少数”,重点盯住一把手。明确把“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要求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

      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规范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关系,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

      四是在监督主体、监督职责的划分上,专章规定“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充分体现党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突出强调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明确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职责作出规定等。

      五是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坚持务实管用,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系统地总结十八大以来在党内监督方面的有效实践和成功经验,提炼管用的实招,上升为制度规定。

      六是在监督方式方法上,强调加强党组织的日常管理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七是在监督成果的运用上,强调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要求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以倒逼更好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倒逼监督发现的问题得到切实整改。

      总的来看,修订后的《条例》,较好解决了试行条例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清晰,监督制度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的问题,做到了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并加强同党内其他法规的衔接,把制度框架确立起来,有利于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2.新修订的《条例》有哪些新的特点?

      新修订的《条例》共8章、47条、6600余字。内容分为三大板块:

      第一,突出尊崇党章,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也是开展党内监督的根本依据。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18处提到“监督”,对坚持民主集中制、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等提出原则要求。《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相关要求细化具体化,突出强调党内监督的政治性,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强化监督,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问题。

      第二,突出“两个围绕”,强化担当精神。“两个围绕”,即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目前,党内监督存在的各种问题同监督责任没有落实有很大关系。《条例》坚持权责对等,以监督责任为主轴,依据党章对党的工作主体的划分,明确了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4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规定了党的工作部门监督职责。同时,对监督发现问题和线索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对纠错、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着力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机制。这些规定构成了党内监督的严密体系,既有实体内容,又有监督保障,有利于促进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扛起主体责任,瞪大眼睛、伸长耳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党内监督落到实处。

      第三,突出民主集中制,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当前,民主不够和集中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按照从严的要求,把民主集中制真正严格起来、执行下去。强化党内监督必须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条例》通篇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总体要求,既强调党内监督的权威和责任首先来自于党的组织,要正确集中,强化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自上而下的监督责任;又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同级相互监督和自下而上民主监督作用,实现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第四,突出关键少数,重点盯住一把手。这是由领导干部所处的位置决定的。“关键少数”在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方面起着关键作用,他们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从我做起,将会对所在地方或部门产生良好引领带动作用。反过来讲,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对党造成的损害更大,影响更为恶劣。《条例》明确把“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要求“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五,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务实管用。不贪大求全,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增强现实针对性。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提炼有效做法,提出具体招数,增强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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